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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原因及用途
為何需要審計?
第一,滿足香港《公司條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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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22條,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需要委任執業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及提交由執業會計師簽署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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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79條,所有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須就每個財政年度擬備財務報表,否則會產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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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379 至 387 條,有限公司董事須就公司每個財政年度,擬備符合法定的財務報表
第二,滿足報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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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條例》的要求外,香港稅務局每年會向有限公司發出報稅表並要求在指定時間填妥並連同執業會計師簽署的審計報告遞交至香港稅務局。
因此,準時完成審計報告可同時滿足《公司條例》及遞交報稅表時的要求及條件。
審計用途
審計報告除了法定和報稅要求外,公司還可將它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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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申請融資/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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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申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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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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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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